业主委员会关于“关于马銮湾1号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议”的审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1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和兴景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在2024年6月22日召集了有马銮湾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金地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接收了由部分业主向“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景社区、马銮湾1号业主委员会”递交的“马銮湾1号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当场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计数统计,纠正了已提交材料的份数错误(存在错误的签字页材料当场由金地物业人员收回)。经现场统计,确认接收到业主联名提议签名表31张、联名业主购房合同(合同首页和签字页)彩色打印件241份,基于此数据签署确认接收提议材料清单单。提议材料接收单上有金地物业公司何运生、1#501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兴景社区居委会邹少宏副主任在接收单上签字见证。
在接收上述提议材料后,业主委员会6月23日上午向兴景社区居委会发出了协助初审业主提名材料的邀请函,当日下午业主委员会安排4位委员对提交的临时业主大会提议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6月29日上午,业主委员会再次向兴景社区居委会发出了协助复审业主提名材料的邀请函,当日下午,业主委员会主任余闽东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经过初审的材料进行了复审。期间又进行了几次针对性的复查,并邀请兴景社区居委会派工作人员对业主委员会审查的结果进行了复核。7月12日晚20:00,兴景社区居委会柯晓娟书记、邹少宏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讨论了社区工作人员对上述提议材料复核的结果以及处理办法。
在上述提议材料审查和审核期间,业主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对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审核进行了相关的咨询,并反复地查证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现上述提议材料已审核完结,最终审核结果如下:
(一) 临时业主大会会议提议业主人数不满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要求。
(二) “议题1” 和“议题2”的提议内容不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要求。
综上,2024年6月22日由部分业主递交的“关于马銮湾1号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议”为无效提议。
具体情况详见《马銮湾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对6月22日递交的 “关于马銮湾1号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议”材料的审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马銮湾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对6月22日会议上递交的“关于马銮湾1号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议”的审查报告》
Author: 马銮湾1号业主委员会
Link: https://one.wenew.uk/2024/07/28/2024%E5%B9%B4-%E7%AC%AC10%E5%8F%B7-%E4%B8%9A%E4%B8%BB%E5%A7%94%E5%91%98%E4%BC%9A%E5%85%B3%E4%BA%8E-%E5%85%B3%E4%BA%8E%E9%A9%AC%E9%8A%AE%E6%B9%BE1%E5%8F%B7%E5%B0%8F%E5%8C%BA%E5%8F%AC%E5%BC%80%E4%B8%B4%E6%97%B6%E4%B8%9A%E4%B8%BB%E5%A4%A7%E4%BC%9A%E7%9A%84%E6%8F%90%E8%AE%AE-%E7%9A%84%E5%AE%A1%E6%A0%B8%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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